長實習(企業實習)課程

為促進本系學生對所學習之理論與實務相互整合運用,藉由實習課程認識法律相關之實務工作,培養法律人專業倫理以及專業工作技巧,本系將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設「法律服務學習(三)」,可抵9學分喔~

實習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開課學期別 實習期間 實習天數 實習時數
長實習 法律服務學習(三) 9 下學期 第二學期 至少4天以上 至少540小時

 

 

 

 

 

壹、實習生之遴選與選課等事宜:

一、 學生依實習意願提出申請,填寫實習機構(聿磊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)登記表並繳交實習計畫書。

二、 錄取長實習者須繳交「家長同意書」。

三、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因重大情節須提前終止實習者,視同實習未完成,且不得取得實習學分。

四、 申請長實習者注意事項:務必留意,提前終止實習將可能導致違反選課相關規定或影響畢業資格,或產生延畢等問題。

五、 名額1名,並得從缺。

貳、實習條件及資格:

一、原則上大一至大三每學期成績班排名在百分之五十以前,或每學期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。

二、修畢行政法、行政救濟法且每學期成績皆在70分以上,以及修畢專利法、商標法(但不含智慧財產權法總論、智慧財產權法)且成績在80分以上。

三、應屆畢業生始得申請,延畢生不得申請。但因參加境外實習或出國交換學生一學期或一學年以致延畢者,不在此限。

參、實習面試:

申請長實習之學生經審核條件符合者,須經乙方面試合格者,始為正式錄取。

肆、實習待遇:

就甲方實習學生進行長實習,乙方須給付甲方長實習學生實習津貼每月基本工資,並為其加保勞、健保等保險或依規定提撥退休基金。

伍、申請期限: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。

 

想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見「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校外實習實施辦法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