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律學系專題演講】檢察機關暨案件偵查程序簡介

1131127

【法律學系專題演講】

主題:檢察機關暨案件偵查程序簡介

講者:周甫學/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
時間:2024.11.27(三)10:00-12:00

地點:任垣205實習法庭

~歡迎蒞臨~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 

【學生演講心得】

這學期很高興在施馭昊老師的安排下,邀請到雲林地方檢察署的周甫學檢察官蒞臨本校,分享檢察機關的功能及檢察官工作內容,周檢察官以幽默的風格,簡單易懂的方式介紹檢查機關的工作內容,同時不吝嗇分享自己在擔任檢察官時遇到的經驗。帶領犯防所及法專班的學生檢查機關工作的實務世界,讓所有在座的學生如沐春風受益良多。
周檢察官在地檢署工作許久,對於檢查機關之功能與檢察官的工作內容,介紹起來毫無壓力。從他的介紹可知,昔日臺灣從審檢合隸到民國69年後的修法變為審檢分隸,甚至到107年地檢署去法院化,可見臺灣早已不在是法官檢察官一同對抗被告的時代。同時介紹國家在法條上尊重司法權的呈現,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間最大的差別:檢察行政與檢察事務並不相同。
而地檢署的工作,周檢察官也是信手拈來,介紹了地檢署大致上分為三個部門:偵查、執行、保護。除開說明近期把司法體系淹沒、層出不窮的詐騙案,也同時批評那些以入監服刑為主題拍成影片,所謂的「刑安」總整理。最後也提起犯罪被害人的補償,現今的法條已然完善,被害人的賠償由國家支付,不用再向加害人尋求賠償卻無果。
最後是檢察官的的日常工作,內勤外勤的工作大不同,都在辛苦之處,也提到外勤當中,相驗死者及解剖工作遇到的經驗,也分享所謂按鈴申告以及些許趣事,讓聽者歡笑的同時,也可以了解申告的意義。
在演講的最後,周檢察官以「世事洞明皆學問,人情練達皆文章」與我們分享,我們在看法條時,並非單純的看法條,也需要想到,短短幾字的法條後面深藏的學問,不是死記就可參透。也分享了自己從警察轉到檢察官的原因,勉勵我們並非法律系就必須只有律師法官一途,不同的司法工作,如觀護人,監獄官等,有許多的答案可以讓我們選擇。

11311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