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法律大會考補考公告
依據「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大會考施行辦法」規定,本系大學部學生及修讀本系雙主修之學生,須全數通過法律大會考第一試、二試始能畢業,第三試會考採自由參與,不列入畢業條件,請同學依所屬年級報考。
考試項目:第一試
考試時間:114年3月6日(四)15:10-16:00
考科範圍:憲法、民法總則、刑法總則
應考對象:大二及大二以上同學
考試地點:將於考前一至二週公告
考試項目:第二試
考試時間:114年3月6日(四)16:10-17:00
考科範圍:民法(債編總論、物權、親屬、繼承)、刑法分則、行政法
應考對象:大三及大三以上同學
考試地點:將於考前一至二週公告
考試項目:第三試
考試時間:114年3月10-14日時間視參加人數另訂
選考科目:民法、刑法、憲法與行政法、公司法與票據法
應考對象:大四同學
考試地點:將於考前一至二週通知應考同學
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3/3(一)16:00止
報名網址如下
◎法律大會考第一試、第二試補考: |
◎法律大會考第三試補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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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事項:
1. 第一試及第二試會考,採綜合考科(選擇題)方式,第三試會考採選擇題、申論題方式。
2. 第一、二試考題將取自「玩客雲」考古題題庫,請同學先行上網練習。
◎題庫練習路徑:登錄 E校園服務網à多元教與學à玩客雲WOW Classà「我的課程」à「法律大會考題庫」。
◎如查無「法律大會考題庫」課程者,請洽詢賴祕書(hilay@pu.edu.tw)
3. 第三試考試範圍為下列國考項目之「前三年」(110-112)考古題(建議參考考選部網站)。
*民法:選擇題及申論題
三等書記官考試 |
四等書記官考試、執達員考試、執行員考試 |
*刑法:選擇題及申論題
三等司法人員觀護人(選試社會工作概論)、觀護人(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)、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、法院書記官、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、法律實務組 |
四等法院書記官、法警、執達員、監所管理員 |
其他(三等、四等)考古題請明列: 高考法制三等、高考法律廉政三等、普考法律廉政、地方特考三、四等法律廉政、警察特考考三、四等。 |
*憲法與行政法:選擇題及申論題(憲法僅考選擇題)
三等書記官考試 |
四等法院書記官、法警(男)、法警(女)、執行員。 |
*公司法與票據法: 選擇題及申論題
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、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、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