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靜宜大學法律學系

徵稿簡則

1. 本刊定期於每年十二月出版一期。
2. 本刊歡迎法學論文、判決評釋與外文譯稿等專業作品,如係譯稿,請一併附上原文及原作者同意書。
3. 來稿採隨到隨審之原則處理,並以雙向匿名審查之方式進行審查。
4. 來稿不應有內容全部或主要部分已在或將在其他刊物發表者之情事。
5. 稿件進入審查程序而撤回者,投稿人應負擔三千元審稿費,且三年內拒刊投稿人之稿件。
6. 來稿請用Office Word 格式傳送至editor.pulaw@pu.edu.tw。
7. 來稿字數應介於一萬五千與三萬字之間,但經編輯委員會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8. 來稿請以中、英文呈現標題、作者姓名、現職、三百字左右之摘要與十個以內之關鍵詞。
9. 來稿註釋採當頁附註,並於文末列明全部參考文獻,其格式經本刊編輯委員會通知符合後再由投稿人寄送電子檔。
10. 稿件一經刊登,相關法律責任均由投稿人承擔。
11. 本刊不致稿酬,但贈送每位作者當期學刊一本與抽印本十本。
12. 投稿人另應在本刊編輯委員會決定採用後填具著作權聲明、授權本刊出版之同意書與個人基本資料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