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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
從事審理訴訟案件、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及製作裁判書。
律師
具有律師資格,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、排難解紛,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,擬具法律意見、契約書、進行談判等。
法務人員
公民營機構法務人員,包含檢察事務官、司法事務官、調查局調查員、警察、檢察官助理、法官助理、行政執行官、書記官、法警、執達(行)員
更多職涯發展,請參見本系
學生表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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