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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大會考

  • 會考的目的

因應國家考試報考人數暴增,避免本系學生畢業即失業,故設計一套措施以提升本系學生國家考試考取率,本系學生藉由課程之設計(包含法律大會考、搭配課程精緻化、產學合作),使學生在就學期間穩固基礎法學、深根專業知識。
 

  • 施行學年度

本辦法適用於 101 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生及 103 學年度起修讀本系。

  • 辦理時間

會考分「正式考試、補考」二試,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到四周內舉行正式考試,第二學期第一到四周內舉行補考。會考時間由系辦公告。

  • 會考注意事項:
    • 第一試會考之考科為:憲法、民法總則、刑法總則。
    • 第二試會考之考科為:民法(債編總論、物權、親屬、繼承)、刑法分則、行政法。
    • 第三試會考之考科為:刑法憲法與行政法公司法與票據法共四科,至少須選考兩科通過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    • 第一試應考為大一升大二之學生。
    • 第二試應考為大二生大三之學生。
    • 第三試應考為大三生大四之學生。
    • 第一試及第二試會考採選擇題方式,第三試會考採選擇題及申論題方式。
    • 三次會考皆須在學業結束前通過,始符合畢業資格。
  • 第三試會考以「近三年」之考古題為主做準備,請同學多利用考選部考古題進行查詢。
  • 考題將從題庫考古題裡面出,請同學事先上網去練習。
    • 練習方式:登錄  E校園服務網à多元教與學à玩客雲WOW Class,點選「我的課程」à「法律大會考題庫」
    • 詳細考試範圍

 

【重要】經111年6月27日臨時教務會議核備,本系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修訂法律大會考第三試規定,部分同學因此修訂已通過會考,請自行登入本校「e校園服務網」→「學分試算表」→「畢業條件」頁籤查詢,若有相關疑問,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或來信詢問。